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网站、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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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扶持暂行办法
(草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近年来出台的稳增长促发展政策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等减负降本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城区工业赶超跨越,特制定加快城区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着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2016年至2018年对为城区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条 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规范的扶持资金审核工作流程,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资金来源为南宁市政府奖励我城区获2015年度工业发展三等奖的50万元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城区财政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的企业是指列入南宁市西乡塘区统计口径且在西乡塘区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发展规划,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能够对城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条 扶持标准及扶持金额
1、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城区政府补助1000元。
2、支持企业新上规模统计。新办的或经培育后的工业企业,其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达到规模口以上统计标准的,城区政府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的扶持,并给予企业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奖励2万元的工作经费。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以城区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二)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对申请扶持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初审,上报城区政府批准。
(三)扶持企业(项目)审批完成后,由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四)城区财政局监督执行并审核拨款。
第七条 其它
(一)获得扶持资金者应依法纳税。
(二)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实施前制订的其它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一律按本政策执行。城区制订的相同类型的优惠政策,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定实行三年。
附件:关于起草《南宁市西乡塘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说明
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