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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巩固成果 稳定预期

国务院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改增:巩固成果 稳定预期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依法确定和巩固了营改增试点改革成果,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改革也进入了新阶段。

      依法巩固改革成果

      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和营业税的逐步退出,经历了5年多时间。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后,营改增试点先后进行了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改革。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结束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体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重要的财税改革举措和减税政策。

      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微宏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是浙江湖州开发区新能源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营改增给我们带来了实惠。”该企业财务总监杭铁根高兴地说:“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增加了固定资产进项抵扣3183万元,仅新建厂房便增加了不动产进项抵扣320万元,大大减轻了生产经营的负担。”

      最新统计显示,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份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对营改增进行第三方评估得出结论,“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目的得以实现,并取得了成效,对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此次国务院发布《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不再执行。在试点顺利、稳健推进并取得决定性成果后,国务院依法确定和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这个决定非常切合时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

      多重红利持续释放

      营改增既直接为企业减税降负,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特别是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多重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体现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带动了创业创新等诸多方面。

      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增加就业。第三方评估模型测算表明,营改增试点行业中,有近四分之一的新设企业、近三分之一的剥离企业与营改增试点相关。另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的分工再细化,孕育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促进就业形成了推动作用。以南京市为例,2016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1.52万人,较营改增之前大幅攀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营改增在促进就业上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制造业企业运行更加规范,抵扣链条不断完善,助推“中国制造2025”路线图全面铺开。山东淄博的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46万元,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和产品升级。“营改增释放的红利,给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让企业发展更有底气。”公司负责人岳琪介绍,减轻税负的琪能机械增加研发投入,近两年加大投产变速箱齿轮项目,投产已达150万元。

      通过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对企业的政策辅导,难度较大的金融业营改增顺利推进。河北魏县远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一家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型及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小型金融机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左右。“我们加大进项发票取得,严格把控费用报销管理,在营改增推行半年后就少缴了5万元左右的税款。”该公司董事长吕学哲说。

      着力推动立法进程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现行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都要逐步上升为法律。因此,如何推进增值税立法也备受关注。

      “增值税立法先要厘清改革思路,应立足长远发展,通盘考虑我国税收制度体系的选择和设计。”中国财科院院长刘尚希建议,在增值税立法前,应全面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加以归类、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本身的施行效果加以取舍、修订,以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增值税立法是构建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需要充分遵循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则,将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政策等税收要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税收分配的规范性、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注意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预留空间,使其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立法,又有利于加快深化改革。

      刘剑文认为,增值税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已比较成熟,但由于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而且涉及面广,因此完成立法需要一定的时间。“未来的增值税法应该注重操作性和执行力,将是税制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标志性成果。”他说。(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