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移交农贸市场检测工作的请示》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2年内建立起由市场开办方为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推进该工作,新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移交市场检测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
一、对农贸市场没有聘请人员跟班开展农残检测工作的,要求聘请人员做好农残检测工作;
二、农贸市场抓好农残检测设备的管理、保管和使用;
三、农贸市场没有兽残检测设备的由农贸市场主办方自行购买并做好兽残检测工作;
四、农贸市场开办方聘请的农残检测员每日完成检测任务数量不减,每日公示,并按时报送数据。
下一步,新阳食药监所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对移交检测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农残检测人员懂操作、懂上报数据、懂处置情况,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测,督促各市场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农产品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