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西乡塘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栏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反馈意见(卫计局)

西依法行政通〔2016〕18号

城区卫计局:

  根据《关于开展西乡塘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西依法行政通[2016]6号)及《关于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的通知》(西依法行政通[2016]7号)要求,对贵单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在内的案卷共15卷进行了抽查,现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案卷评查情况

  从抽查的案卷上看,行政许可案卷均可做到基本要素部分的实施主体及审批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中,绝大部分案卷能按照评查标准进行立卷归档,基本要素部分和文书格式总体符合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发现案卷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许可二孩证审批案卷方面

  1.《二孩生育证》申领表中县级人口和计生局审批意见处,盖章下有涂改、盖章下的日期填写错误;

  2.《申领表》、《再生育情况调查表》修改部分未按捺手印;

  3.小文书(二孩生育证存根、申请二孩生育指标公式结果)没有衬纸粘贴;

  4.卷内文书没有按格式(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逐页编写页码;

  5.缺案卷封面、目录及备考表;

  6.未按要求装订。

  (二)行政征收案卷方面

  1.《立案审批表》的“案情及立案依据”填写内容有涂改;

  2.《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填写不全(没有记载询问时间或者地点);

  3.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没有提供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时间;

  4.缺备考表;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的“住址”处有涂改;

  6.《行政征收决定书》中诉讼法院应为青秀区人民法院。

  (三)行政处罚案卷方面

  1.行政处罚程序错误,未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同一日下达、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后于送达回证的日期;

  2.对违法所得认定不清或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没收,如梁美凤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法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活动案(认定梁美凤收取孕翟艳花、刘兰君二人的各100元为违法所得,但莫秋雁给的介绍费100元,也应认定是违法所得)与南宁中山医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活动案。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诉讼法院应为青秀区人民法院。

  三、整改意见

  针对本次案卷评查中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对照并及时整改完善,在11月21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西乡塘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西乡塘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