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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进入社区管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服务对象:

市直、区直企业的退休人员及失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档案托管等人员中的退休人员。

二、政策依据:

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南劳社[2002]45号)享受对象:

三、办理流程:

1、需提供材料:(1)档案托管证;(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那页);(4)养老手册、养老手册电脑卡;(5)医疗卡

2、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向其档案所在管理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档案所在管理单位将其档案拿至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科审核,通过后通知退休人员到档案所在管理单位办理手续;

3)若是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负责缴纳社区管理费及移交退休人员档案至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若是城镇自由职业者(包括档案托管人员),①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然后到北部湾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社区管理费;②持确认材料及银行回执单到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换取正式发票;③将发票复印件交至退休人员本人档案所在管理单位;

4)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领回退休人员档案及退休证;

5)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将退休人员资料及退休证发到各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6)各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退休人员来领取退休证及将退休人员名单发至各社区;

7)各社区通知退休人员提交材料完善其个人资料以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