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见习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当月发放450元)向见习单位发放由其垫支的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自治区本级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将分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在具体公示材料中注明)。在公示期间,对发放补贴有异议的,请向南宁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静娴 0771-5381306、538132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