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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大 见习补贴900元/月人

从今年6月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750元/月人提高到900元/月人;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的消息。

 

        据悉,8月14日,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对扩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和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

 

 

        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根据补贴政策,广西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此前享受求职补贴的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身患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现在,将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广西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现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

 

        从2015年6月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750元/月人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企业新增岗位可申请社保补贴

 

        根据补贴政策规定,企业(含中、区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条件包括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同时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此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