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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资料,填写限价房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

2、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城区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其中涉及购房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应当送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南宁日报》、本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