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项目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西乡塘区房屋管理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参照执行
五、申请条件
1、不属于违法建筑的;
2、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不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未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件;
4、拆迁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七、办理程序
西乡塘区房管所审批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771-3105002、0771-314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