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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项目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西乡塘区房屋管理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参照执行

五、申请条件

1、不属于违法建筑的;

2、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不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未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件;

4、拆迁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七、办理程序

西乡塘区房管所审批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771-3105002、0771-314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