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②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④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⑤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和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西乡塘区计生局;地址:五里亭往二桥方向,新秀公园加油站对面安东物流公司小巷口入内50米,每周星期二、四全天办理,电话联系:2383037)
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⑦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一寸单身照各1张。
2、收养人准备好以上①—⑥项证件、证明材料到南宁市民政局(5楼社会福利科:5505953)办理审批手续.(金州路38号琅西小学对面,西大46车)
3、送养单位(儿童福利院:3833428)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复印件)
④寻亲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的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寻亲公告。(复印件)
4、收养人把以上第1项(①-⑥项资料)-第3项(①-④项资料)准备好,收养人与被收养人(3人)到西乡塘区民政局:3131236,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