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工作程序》的通知
南房[2011]100号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
为规范我市城区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体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平、公正,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工作程序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我市城区(开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管理,体现实物配租的公平、公正,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实物配租选房工作的管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的管理工作,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工作,并在选房前负责制定选房工作方案,经市住房局批准后执行。
二、实物配租选房家庭的排序
实物配租选房区分需要动迁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保障家庭和社会保障家庭的不同,分别组织实施,并优先对需要动迁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保障家庭配租。
(一)下列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资格登记的家庭按照以下先后顺序配租:
1、需要动迁安置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保障家庭;
2、孤老、孤病、孤残家庭;
3、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5、配套砖混结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大转化”保障家庭;
6、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等。
(二)确定参加选房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保障家庭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按照腾空直管公有住房时间的先后确定。
(三)确定参加选房的社会保障家庭
社会保障家庭实物配租按照(一)款确定的配租顺序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先后顺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根据可供应房源情况,按照取得实物配租资格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时户籍所在地,结合前款确定参加选房社会保障家庭的原则,统筹安排并筛选选房家庭。
对于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但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的家庭,在实物配租选房前,应当根据可供应房源情况,按照保障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征询保障家庭配租意见,保障家庭申请配租的,其取得配租轮候资格的时间,按照原批准为货币补贴的登记时间计算。保障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一年内取消其配租资格,保障家庭再次申请配租时,按申请配租批准后登记的时间计算配租轮候登记时间。保障方式同为货币补贴的家庭,均要求配租的,无房家庭优先于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配租,并在房源不足时,暂不予安排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实物配租。
对于短期内相继建成并将交付使用,处于不同区位、布局的新建廉租住房房源,接到选房通知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选择相应区位、布局的房源,经批准后列入相应可供应房源选房家庭名单。
三、实物配租户型安置标准
原则上每户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安置户型按家庭保障人口确定,保障人口为1人的,安排一套单间配套,如无单间配套的,可安排一套一房一厅;保障人口为2-3人的,安排一套一房一厅;保障人口为4人及4人以上的,安排一套二房一厅。
在可供应房源充足情况下,户型安置标准可适当放宽。
四、实物配租选房家庭楼层安排
无电梯配置的新建廉租住房区分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和普通家庭分类进行选房。
(一)对楼层有特殊要求家庭选房
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重大疾病及65周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所选楼层范围限定为房屋的一层、二层住宅,选房分户型分别进行。选房家庭不愿意选择限定楼层的,按普通家庭进行选房。
当供应房源的一、二层住宅房屋尚不能满足对楼层有特殊要求家庭的需求时, 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可优先选择房屋三层的住宅,或者选择放弃选房,如放弃选房的,给予列入下次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家庭名单。
(二)普通家庭选房
除对楼层有特殊要求,需要给予楼层照顾以外的其他家庭,均作为普通家庭参与选房,所选楼层范围限定为三层及以上住宅。
五、选房通知及公示
物业处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后,报请市住房局在局政务网上公示,同时将选房家庭名单发送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户口所在地等处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含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家庭名单确定。
六、选房
(一)社会保障家庭抽签选房
1、选房前的准备工作。选房前30日内,物业处向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发送《选房家庭名单》、《选房通知单》(注明可选户型)、《选房注意事项》等,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需在选房前7日(含节假日)内,向选房家庭送达《选房通知单》、及《选房注意事项》。因选房家庭原因放弃参加选房的,自选房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配租资格,保障家庭再次申请配租时,按申请配租批准后登记的时间计算配租轮候登记时间。
《选房通知单》应告知选房家庭在选房前自行到房源地点察看房屋情况,并告知选房时间、地点等。
《选房注意事项》中应有告知选房家庭在选房时须持以下材料的内容:
(1)选房家庭参加选房须持《选房通知单》、原保障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选房家庭由委托代理人参加选房的,委托代理人还须持委托代理人和原保障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2、物业处组织选房家庭进行选房前签到。选房人签到时抽取《选房顺序卡》(区别对楼层有特殊要求家庭、普通家庭)。在《选房顺序卡》箱封闭前迟到的家庭最后安排选房。
3、物业处工作人员、选房家庭代表、相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当众将可选房源房号(区别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房号、普通房号)放入房号抽号箱内。
4、选房分二阶段进行,先是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家庭抽签选房,然后到普通家庭抽签选房。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家庭选房,因照顾楼层的房源有限,在限定楼层 , 房号选完后,自愿表示要求选择房屋三层住宅的,给予继续选房。
5、选房现场划分选房区和等候区,每次进入选房区的家庭为10户,选房人凭《选房顺序卡》按顺序号在房号抽号箱内自行抽取房号。
6、选房家庭抽取房号后,物业处工作人员将房号记录于房号登记表,并当场签发《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
7、抽中《选房顺序卡》的选房家庭未进入选房区参与抽取房号的,视为该选房家庭自动放弃本次选房,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自本次选房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配租资格,保障家庭再次申请配租时,按申请配租批准后登记的时间计算配租轮候登记时间。
8、由于其他原因等导致现场选房活动中断时,在相关监察部门和选房家庭的监督下,现场封存未抽取的余存房号,在再次继续选房时,重新启用。
(二)需动迁的直管公房租户保障庭选房
需动迁的直管公房租户保障庭选房根据动迁实际情况确定选房方式。
七、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家庭自取得南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与物业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因选房家庭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选房家庭放弃选房,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自本次选房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配租资格,保障家庭再次申请配租时,按申请配租批准后登记的时间计算配租轮候登记时间。
选房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月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八、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在15日内持租赁合同到廉租住房小区,与廉租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选房家庭放弃选房,自本次选房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配租资格,保障家庭再次申请配租时,按申请配租批准后登记的时间计算配租轮候登记时间。
九、现场监督
物业处确定选房时间、地点后,物业处监察部门负责联系市住房局监察部门给予现场监督,必要时物业处负责邀请相关媒体给予监督。
十、本程序下发之日前,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并符合优先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区分原登记保障方式,均视为有实物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