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普通商品房购买对象资格复核登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限价普通商品房购买对象资格复核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4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复核登记
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管理所
四、行政审批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3、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限价普通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1、购房申请表;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3145603
附件:1、西乡塘区限价商品住房工作流程图
2、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A)
3、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B)[为本市引进人才及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