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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一次性告知

 

廉租住房一次性告知

 

一、项目名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二、设立依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第一条、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西乡塘区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2015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245元(含));

2、申请家庭的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5年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4、申请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5、申请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申报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填写好基本资料,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3、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4、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5、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核定表;

6、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受理→初审→初审公示)→城区民政部门→城区房产主管部门→市房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