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申请人(土地使用者)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填写《南宁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2、申请人根据《南宁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
3、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等,确认申请登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告知缘由并退回原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三、现场调查
4、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现场实地调查工作,核对房屋现状与房屋测绘结果是否相符或是否存在改、扩建情况,并填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实地查看调查表》,由调查组、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
5、调查组向申请人开展询问工作,并填写《申请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并由调查组、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复审
6、复审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查遗补缺。
五、报批
7、经初审、复审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