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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材料表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如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5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

原件

申请房屋租赁备案时房屋有抵押的需提供

6

其他材料要求见房屋登记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