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服务 > 婚姻生育 > 生育一胎 > 政策与解读

生育一孩政策与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在分娩前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