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是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父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再生育的、未怀孕者,由父母双方提出申请(患智力低下的,需年满3岁9个月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办手续
1、提交申请书 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疾病情况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2、领取并填写《审批表》 父母双方凭申请书和单位证明到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城区(县)计生局领取并填写一份《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寸三口之家近期相片1张,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服务所)、城区(县)计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3、儿童体检 父母一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带孩子及孩子近期寸照片张到指定医院(即:区医科大一附院保健科、区人民医院儿科、区妇幼保健医教科、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健科)、领取一份《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体检表》,到儿科门诊及专科门诊找副主任以上医师检查,按表中的内容逐项体检(不得漏项)完后,经两名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再到原领表处加盖公章。
4、上交材料及时间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即:父母双方《申请书》、《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体检表》及孩子的有关病历,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检验报告单和检验报告单(包括CT、X线、脑电图报告单等)、以及需要父母检查或检验的结果报告单原件,于每年的2月、6月、10月的15日前,交城区(县)计生局并请留下联系方式,由城区人口计生局负责送市人口计生委。
三、鉴定时间
每年的1—10月份为鉴定材料申报、送审时间。4月份、8月份、12月份分别为鉴定会召开时间。鉴定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鉴定费用及携带材料
每次鉴定会,按规定收取鉴定费200/人(农业人口免收),由申请者自理.鉴定时家长需带上孩子检查的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X线片等才;材料。
五、鉴定异议
每次鉴定会后,市计生委根据计生残疾鉴定小组的意见,下发鉴定结论通知书。对鉴定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南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咨询或申请省级在鉴定。
六、审批程序及其其它事项
1、经鉴定,符合条件安排生育的,凭市计生委下发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到女方单位所在城区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手续。
2、经鉴定,符合条件,但需做产前诊断后再安排生育的,家长特产前诊断结果,经市计生委科技科认可后,再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城区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手续。
3、经鉴定,目前未符合条件,暂不安排再生育的,按下发的通知书中的建议,对孩子继续观察治疗,可根据孩子的病情变化提出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