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第二条: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扶标准的提高以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具备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城区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3、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子女户口本、生育证、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4、村、社区出具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5、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6、奖扶对象走访调查表。
四、办理流程:另附件
五、办理时限:即时
六、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七、窗口权限:镇(街道)初审、城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录入系统
八、窗口电话:镇(街道)办证窗口、城区人口计生局法规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