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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请领证人本人按照下列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领证手续:

  一、办理手续:第一次申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换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原身份证。遗失补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本人书面遗失报告。另:居民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如变更,更正属需要审批的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办理领证手续时均要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的登记项目,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交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证件的需交回旧证。

  二、拍照要求:由本人到拍照点照相。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将头发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染彩发,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应脱去帽子,不得穿着工作制服;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按规定必须佩戴眼镜,如眼镜片有反光应换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不应佩戴各种首饰,化浓妆不能拍摄。

  三、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证工本费每证40元,领取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四、取证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因制证原因(大批集中换证期间领证期间一般为90天);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五、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二代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派出所受理,由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签发制证,办证时限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