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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指引

欢迎您办理往来港澳探亲(T签注)业务,请注意以下相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对象
南宁市辖区常住居民(不含市辖六县),申请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三、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申请人可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申请时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照相馆名单请登录http://www.nncrj.gov.cn查询)。 
3、提交申请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由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应提交代办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六十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或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单位证明可以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背面的“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按申请表的规定要求另行文出具。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申请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在职干部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其他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批件。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6、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人在香港、澳门就学、就业证明复印件。
7、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8、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遗失说明或被盗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照相→领表→填表→导办台排队取号→交表及初审、受理申请材料→领回执单→缴费→交缴费单→按预约时间领证(或办理邮政快递送证)
五、申请方式
1、申请人首次申请须亲自到受理机关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或由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应提交代办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六十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六、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注: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函调、调查补充材料的,函调或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七、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自行领证的,到办证机关发证窗口领取。
八、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有效T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T签注100元/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收费标准的复函》(【1998】价费字7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九、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种类:
(1)探望兄弟姐妹: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T签注;
(2)探望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3个月多次或一次T签注;
(3)探望香港配偶并与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年多次T签注,或3个月多次或一次T签注。

十、接待时间和地点、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四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2891580
          监督投诉电话:0771-2891320、2891269、2891260
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详情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查询)。
十一、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及了解出入境相关资讯或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查询,可通过以下方式:
网址:www.nncrj.gov.cn 
微博:南宁出入境 QQ:807709039(在线时间:参照办公时间。)
2、邮政速递查询:11185、11183
   邮政服务网址:www.ems.com.cn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本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正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