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工商局批复同意。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将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东盟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作为我局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试点单位。现将《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简易注销文书规范》予以印发,请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改革。如在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其余单位暂不执行改革,但可进行相关调研工作。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