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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西价费复〔2013〕09号)

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二年来加大了投入,改善了教学环境和教学设备,以及提高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办学成本增幅较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

二、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收取。

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五、本通知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我局《关于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西价费复〔201104号)文同时废止请你校按规定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

         20138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