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智高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学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五、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六、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西价费复〔2009〕19号文同时废止。请你校按规定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