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爱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点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价格信息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为建设幸福西乡塘区、实现西乡塘区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乡塘区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西乡塘区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督办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艺才同志兼任。成员由覃艺才、梁剑霞、刘智琴组成。
三、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本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的内容: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价格调整公告;4.公开听证;5.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信息;6.违法违规收费查处信息等,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主动公开,使我局两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公开方式
(一)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重点领域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一中心两馆)、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重点领域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录入工作。对本单位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在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统一公示。(时间要求:11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中所涉及的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条例》和本方案的要求,在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到一中心两馆,并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和完善公开内容。(时间要求:11月底前完成并适时更新内容)
第三阶段:对2012年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年度报告,报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时间要求: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
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