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能干预和调整物价,价格水平是通过市场而产生,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符合市场价值规律。根据物价部门的职能权限,是对本地区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健全价格调控体系,避免或减少本区域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社会公众呼吁政府关注民生物价,这种愿望很朴实、很合理。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此次建言,我们会保持对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的密切关注,适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我局将采取以下体措施: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加强价格调查巡视,抓好倾向性和苗头性价格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工作,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情况真实,重要情况不迟报、不漏报。
二、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粮食、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三、及时处理价格举报案件。严格执行“12358”价格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价格问题要依法办理,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