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审〔2016〕16号
发布日期:2016-08-12
南价审〔2016〕16号
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二区
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小学:
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二区小学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扩建了教学楼和综合楼,且更新了教学教育设备,提高了教职工工资,办学成本增幅较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0〕20号),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2900元/生.学期。
二、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课本费等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必要原则。
三、你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执行。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南价费[2013]73号自下文之日起作废。
南宁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