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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23-11、67号)案件的通报

    近日,收到《关于要求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的通知》,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广西化工研究院臭气扰民问题(编号23-11)

    经查,投诉情况不完全属实。投诉人反映广西化工研究院座落在居民区内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院内大烟囱经常排出刺鼻浓烟的情况基本不属实。化工研究院的锅炉为1吨锅炉,锅炉已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未发现烟囱冒烟(白烟黑烟均无),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精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西乡塘区政府已要求化工研究院进行整改,目前该院搬迁地址正在进行招拍挂,我城区将督促其落实搬迁。

    二、关于龙门水库旅游开发问题(编号23-67)

    经查,投诉情况不完全属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65号)文件,龙门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地。按照《南宁市水功能区划》龙门水库划归为景观用水区。《广西龙门水都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广西龙门水都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评审。7月29日城区环保局已要求该项目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