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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15号)案件的 通报

    近日,收到《关于要求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养猪场污染问题(编号31-15)

    经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投诉的养猪场不是建在农保地和耕地上,而是建在农业用地上(注:农业用地可以建猪场),同时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已责成养殖户完善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