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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1号令)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外,其他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上填报《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

  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221.7.197.150:8080/REG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备、完整做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同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需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系统登录界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界面: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