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征预〔2016〕5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按新调整的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中华支三路-明秀西路的西乡塘区段)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永和路:8号;
明秀西路:151号,151号北侧与轨道铁路南侧之间一排平房,153号;
北大北路:5号;
北大南路:12、12-0、12-1、 12-2、12-3、12-4、12-5、12-6、12-6-1、12-7、12-8、12-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33,35号;
新阳北二里:10号;
新阳北三里:16号;
龙腾路:41号(包括原旧门牌新阳路北二里4号和新阳北二路4号);
中华路:111(小商品批发市场靠围墙的铺面),112、112-1、112-2-3、112-4、112-5、112号6-7、112-8、112-9、112-10、112-11、112-12、112-13、112-14,中华路中石化加油站,中华路中石化加油站东侧一排平房(中华路114-1、114-10-11号,中华路四号门4-2-3、中华路四号门4-6、中华路四号门8-9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本公告和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中华路114-1、北大路5号、新阳北二里10号、新阳北三里16号、龙腾路41号)。从预公告之日起,列入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五、因规划蓝线图调整,我委于2016年3月18日发布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中华支三路-明秀西路的西乡塘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南建征预〔2016〕3号)征收范围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明秀西路154-122号
联系电话:0771-2236615
联系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联系电话:0771-562326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