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征预〔2016〕7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清川大道-明秀西路)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明秀西路:152号,152号旁房屋(南宁青岛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站台、仓库),明秀西路152号以北和铁路以南房屋(肉联厂铁路专线简易房、仓库);
西耐路:1号(1号东侧房屋)、2号(2号对面万力社区房屋);
鲁班路:1、6号,鲁班路铁路值班室及值班室旁房屋;
大化路:5、7、11号;
清川大道:1号(1号沿街铺面)、2、3号(3号沿街铺面)。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本公告和规划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明秀西路152号;西耐路1、2号;鲁班路1、6号;大化路5、7、11号;清川大道1、2、3号)。从预公告之日起,列入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
联系电话:0771-2236615
联系单位: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军安路55号
联系电话:0771-3186252
联系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联系电话:0771-562326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