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征补〔2016〕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安吉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 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通过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nnjs.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份。
(二)主要意见如下: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安置房源面积不要超过120平方米;
2、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被征收房屋按不同楼层进行评估;
3、部分被征收人把杂物房列入补偿范围并明确补偿标准;
4、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增加到18个月,同时要考虑等待安置房耗费的时间;
5、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能低于周边楼盘如“安吉万达楼盘”当前的销售价;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对于已婚无子女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被征收家庭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同时给予每个安置人口可按安置房销售价购买25平方米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每个安置人口增加按安置房销售价购买10平方米的优惠补偿面积;
7、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临时安置补助费提高至20元/平方米·月,另外补偿物业费100元/户·月,停车费400元/户·月;
8、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保证每户有一个固定的停车位或者车库;
9、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如目前无现有安置房源,后期签约时房价不能高于签订协议时的房价;
10、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当安置房有满足被征收户条件的现房时,能为其单位单独申请开盘。
二、对上述意见以及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关于以上第1点意见,征收实施单位提供金水湾拆迁安置房小区作为本项目安置房源,被征收人可根据“先签约、搬迁,先选房”的原则,按顺序自行选择安置房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
(二)关于以上第2点意见,予以采纳,由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评估。
(三)关于以上第3点意见,对于有产权证的杂物房,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杂物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补偿问题已作明确规定,按照执行即可。
(四)关于以上第4点意见,征收补偿方案已有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可给予9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可发放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满3个月(以通知交付时间计算)为止,按照执行即可。
(五)关于以上第5点意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政策评估确定,此意见不予采纳。
(六)关于以上第6、7、8、9、10点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采纳。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部分修改,补偿标准不变。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