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府字【2012】9号),解放路51号后进、石巷口10-10号、石巷口28号、醒汉街17-2号、醒汉街31号已列入水街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请上述门牌房屋的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权利,并按规定递交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继承证明等证据材料。逾期我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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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