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征补〔2016〕7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将《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中华支三路—明秀西路的西乡塘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分别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4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并通过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www.nnjs.gov.cn/)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书面反馈意见6份,意见汇总如下:
1、部分住户提出明确拆迁安置小区房源地点及相关置换比例;要求在方案中明确表述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及其他住房保障的条件;
2、部分住户提出被征拆房屋与置换房源的周边配套设施如有差异,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并提出新房至少给予中等装修;
3、部分住户提出在方案中明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部分住户提出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补贴500元/户*月;提高奖励标准;要求补偿三相电源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产权调换房屋要求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补偿套内面积按50㎡作为最低保障,按套内面积1:1.3比例置换。
5、有住户提出增加相应独生子女补偿标准;
6、部分住户提出由城区政府牵头,土地权属单位、项目开发部、征收部门、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全体被征收人共同参与协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与其单位协商在周边未征用地块上建设回迁房;
7、部分住户认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未在南宁建设信息网上公布,要求重新公布;
8、部分住户要求召开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9、有住户提出杂物房实行产权调换;
10、部分住户提出方案中明确表述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房屋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
11、有住户提出其房子为2016年2月购买入住的,为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称其房源地段好,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求对此进行补偿。
12、有住户提出项目是否通过环评;提出由征收部门负责购买公摊面积;要求补偿杂物房;另提出以租代征,按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支付房屋剩余产权年限的租金。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第1点意见,拆迁安置小区房源地点为西乡塘区统建的拆迁安置房,本项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拆迁安置小区房屋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购买,具体申购流程,可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补偿方案中不予明确。
2、关于第2点意见,本项目提供调换的房源以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为准,存在土地级别差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的系数计算应置换房屋的面积,关于要求给予置换房源中等装修的补偿,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以采纳。
3、关于第3点意见,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考虑到评估时点问题,待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在征收现场办公室进行咨询。
4、关于第4点意见,各补偿标准按本项目最终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款执行。
5、关于第5点意见,超出我市征收政策范围,不予采纳。
6、关于第6意见,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我市相关征收政策拟定,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属于改善交通条件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意见不予采纳。
7、关于第7点意见,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分别于2016年6月3日及2016年7月28日在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www.nnjs.gov.cn公布,请自行查询。
8、关于第8点意见,该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无相关规定要求召开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不予采纳。
9、关于第9点意见,非住宅房屋在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的杂物房将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10、关于第10点意见,根据政策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或者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税。
11、关于第11点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12、关于第12点意见,不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规定,不予采纳。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