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城区政府编制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www.nanni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xxtq.gov.cn/)和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城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城区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xxtq.gov.cn。本城区当面受理点: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2804211。
本城区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城区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城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城区申请获取。本城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城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新阳路87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2804211;传真号码:2804211;电子邮件:xxtzwfw@163.com;邮政编码:530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城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城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城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我城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城区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城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城区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城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城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城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134159,地址:衡阳西路11号,邮编:530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
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