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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材料

一、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七种业务)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1号令)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法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或正式任命文件均可);

 2、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3、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文件(经营场所地址必须具有唯一性,经营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

                  属自有房屋的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农村的出示村委会开具的自有房屋证明原件);

                 属租赁性质的出示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签章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上述房屋权属证明包含房产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含交房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法律证明;

                属在建设工地铺面的,由所在工地的工程项目部出具场地证明原件(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工期、办证人员等)。

 注:①房产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的地址无具体门牌号的还须出具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或规划证)中房屋类型、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一体的,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商业用途的有效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必须要有经营区与住宅区相独立的证明材料(含:①含“经营地点和存烟点不作为住宅,并接受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正常监督检查”等内容的保证书;②经营点、存烟点和住宅方位图和照片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③上述材料需由申请人签名认可等)。乡镇户和农村可以适当放宽。

4、五寸以上铺面正面全景彩照一张(属个体性质的照片中必须有负责人)。

5、经营资金证明:个人提交最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或存单回执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户主名字及余额),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金要求:经营地址属城区的,须达8000元以上;属乡镇所在地的,须达5000元以上;属农村的须达1000元以上。

6、经营字号或名称: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通过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三)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提供法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或正式任命文件均可);

持证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街道名称发生改变或经营地址未发生改变但政府有关部门对门牌号码重新编排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通过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5、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四)停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通过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五)恢复营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通过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3、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六)补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通过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3、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6、遗失或损毁证明(属于遗失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报纸刊登声明作废公告,属于损毁的应当在发证机关办证场所公告作废)。

(七)歇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 办理程序:

 

六、 办理时限:

新办、延续业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变更、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业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 窗口权限:受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