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医药费报销审核
二、实施主体
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除参合缴费期外)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参合对象: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城区户籍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②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垦、煤矿、林业和华侨农林场的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③属于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生),随户参加新农合。
(二)报销对象:属当年缴费参合的农业户籍人员;如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国家福利性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即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国家福利性医疗保险待遇。
五、办理流程
材料接受→合管中心审核→住院报销补偿金额转入患者账户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住院医药费报销:参合农民在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病人出院后,持医疗卡、病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存折必须是住院病人或同一参合卡中的家庭成员、并设有密码)、存折人的身份证,各种意外伤害的住院补偿需要按规定填写《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报销申请表》,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在本人所在村委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予补偿,交通事故的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他人故意伤害的要有派出所相关证明(符合报销规定的方可报销)等材料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参合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取药的慢性病医药费,由病人先行支付,如不在城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补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到新农合中心或各镇、街道办的新农合经办点补开),后持医疗卡、病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疾病证明、病历本原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存折必须是病人或同一参合卡中的家庭成员、并设有密码)、存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
0771-3156936
九、投诉电话
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