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行政审批 > 办事指南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农合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图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农合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

审批流程图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印制

 

目   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医药费报销审核.....(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医药费报销审核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医药费报销审核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卫基卫〔2015〕34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病有所医”目标的实现,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当年参合当年有效,异地住院治疗患者须持转诊证明及相关材料

到城区新农合部门实行住院审核报销手续方能得到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基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城区户籍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垦、煤矿、林业和华侨农林场的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三)属于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生),随户参加新农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参合对象: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城区户籍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②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垦、煤矿、林业和华侨农林场的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③属于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生),随户参加新农合。

(二)报销对象:属当年缴费参合的农业户籍人员;如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国家福利性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即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国家福利性医疗保险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一)住院医药费报销:参合农民在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病人出院后,持医疗卡、病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需转诊的要提供转诊证明、农村信用社存折(存折必须是住院病人或同一参合卡中的家庭成员、并设有密码)、存折人的身份证,各种意外伤害的住院补偿需要按规定填写《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报销申请表》,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在本人所在村委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予补偿,交通事故的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他人故意伤害的要有派出所相关证明(符合报销规定的方可报销)等材料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参合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取药的慢性病医药费,由病人先行支付,后持医疗卡、病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疾病证明、病历本原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存折必须是病人或同一参合卡中的家庭成员、并设有密码)、存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无

2、承诺办结时限:正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核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156936

投诉电话:0771-2801611

 

附件:行政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