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一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五、办理流程: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经营地点现场核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领导签批→颁发许可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提供编辑、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3156932
九、投诉电话:城区监察局:0771-3134159
城区政务办: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其他说明:无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二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单位
五、办理流程: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拟经营地点现场核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领导签批→核发许可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核准企业名称;
3、企业场地合同原件、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主身份证;
5、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在办证期内需交由我局审查);
6、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出具在南宁市安监局核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买合格烟花爆竹的购买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3156932
九、投诉电话:城区监察局:0771-3134159
城区政务办: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
十二、其他说明:无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依法转产、搬迁的批准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周边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
五、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报告→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经营地点现场核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领导签批→颁发许可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1.书面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安全生产设施专篇》;
4.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存在职业危害企业);
5.危险设备清单及检测报告;
6.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7.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毕业文凭复印件;
8. 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9.原有设备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和库存产品处置方案;
10.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11.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资料;
12.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1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14.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属复印件的,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3156932
九、投诉电话:城区监察局:0771-3134159
城区政务办: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其他说明:无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四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依法停产、关闭的批准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周边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
五、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报告→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经营地点现场核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领导签批→颁发许可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1. 书面申请报告;
2.停产或关闭实施方案;
3.《安全生产设施专篇》;
4.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存在职业危害企业);
5.危险设备清单及检测报告;
6.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7.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毕业文凭复印件;
8. 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9.原有设备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和库存产品处置方案;
10. 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1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12.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属复印件的,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3156932
九、投诉电话:城区监察局:0771-3134159
城区政务办: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其他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