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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乡塘区财政局 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乡塘区财政局

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A15900]

二、实施主体:西乡塘区财政局

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在西乡塘区管辖范围内(除高新技术产业区)及自治区财政厅授权的范围内申请设立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2、城区财政局对申请资料及办公场所进行审查

3、城区财政局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并当在领取当天打印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

1、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后续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代理机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7、委托代理人要提交代理机构法人委托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8、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原件1份,A4纸幅面),另印制成60*45厘米幅面装订上墙(办公室场所审查时一并审核);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0771-3159653、3130321

十、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6:30

十二、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