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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窗口 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材料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窗口

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材料

 

一、项目名称: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三、申请条件:辖区内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已安置残疾职工单位所需资料:第二代《残疾人证》、当年年度劳动合同、当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及当年年度1、6、12月职工工资表(提供会计原始凭证),以上均需原件;

3、未安置残疾职工单位所需材料:当年年度1、6、12月职工工资表(提供会计原始凭证),以上均需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可到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南宁市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南宁市残联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也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xdpf.org.cn)下载。

2、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材料,到各地方税务局残疾人保障金审核点审核。

3、审核金额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进行远程申报。

4、申报完成后到所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六、办理时限:每年7月1日至12月30日为集中办理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依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公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准计收。

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市辖城区按1.5%-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一次缴纳,成立不到一年的单位按月计算,不满意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实际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八、窗口权限: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保障金审核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