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档案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审批分别由档案内容涉及管理权限的县、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需要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领导审批→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六、申报提交材料:1、申请书;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4、档案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315965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