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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园林所)一次性告知材料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园林所)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单位庭院和路幅红线20米以下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临时占用20㎡以下绿地的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西乡塘区范围内

五、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受理回执→现场勘探→现场踏勘人员初审意见→所领导审批→发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1、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及施工红线范围);属于市政工程的,未能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复印件);(6)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7)户外广告牌设置需经市城管局许可。(8)绿地现状平面示意图;(9)树木(绿地)全景彩照及近景彩照。(10)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备注:第(8)项为广告牌建设须提交材料,其它建设项目不须提供。

2、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市园林管理局制发的绿地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市园林管理局批准的绿化改造设计方案(含改造前绿地平面图、改造后绿地平面图、设计说明、改造前后苗木对比表、绿地面积计算表)(5)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3、死树、危树的砍伐及其它原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树木方位平面示意图;(4)能反映确需移植、修剪、砍伐的树木图片。(5)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1300

九、投诉电话:0771-3105004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园林所)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材料

 

一、项目名称:单位庭院和路幅红线20米以下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临时占用20㎡以下绿地的行政许可

二、设立依据:根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应当补建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第二十四条:非因养护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及安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树木的管养单位应当按照兼顾设施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剪。

敷设管线、安装设施等需要修剪移植树木的,应当报经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修剪移植树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报经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严格限制砍伐树木。下列树木,经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成片林间伐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五)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申请条件:

(一)修剪

1、非因养护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及安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

2、敷设管线、安装设施等需要修剪移植树木的。

(二)移植

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三)砍伐

1、已经死亡的。

2、危及人身安全的。

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4、成片林间伐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5、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申报材料:1、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及施工红线范围);属于市政工程的,未能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复印件);(6)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7)户外广告牌设置需经市城管局许可。(8)绿地现状平面示意图;(9)树木(绿地)全景彩照及近景彩照。(10)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备注:第(8)项为广告牌建设须提交材料,其它建设项目不须提供。

2、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市园林管理局制发的绿地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市园林管理局批准的绿化改造设计方案(含改造前绿地平面图、改造后绿地平面图、设计说明、改造前后苗木对比表、绿地面积计算表)(5)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3、死树、危树的砍伐及其它原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2)申请表(原件);(3)树木方位平面示意图;(4)能反映确需移植、修剪、砍伐的树木图片。(5)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标识需移植植物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五、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受理回执→现场勘探→现场踏勘人员初审意见→所领导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窗口权限:咨询权、受理权、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