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16]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接收对象
父母在南宁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现随父母在西乡塘区(不含高新区范围,下同)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 报名材料
(一)必备证件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证等);
2.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证明(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租住证明)。已购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
温馨提示:政策规定保障房不能出租,租住或借住保障房无效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优先安排入学条件材料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城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件(按级别排序);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按购买、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优于单方);
④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要求居住证与租房地址一致)。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报名地点
在我城区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公办学校。
2.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中途转学插班(小学二年级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转学有关规定及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拟转入学校班级小学不满45人、初中不满50人;如拟转入学校班级小学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请家长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最后一周(2016年7月2日—7月9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16年8月24日—31日)。
四、新生分配办法
1.市区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
2.小学新生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温馨提示:对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将取消分配资格。
五、其它
7月16日9:00学校张榜公布分配结果。学生家长到原报名学校了解学生分配去向,并持户口本到接收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经西乡塘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若有咨询,请到西乡塘区教育局(南宁市明秀西路53号)基础教育室(二楼)咨询。电话:0771-2802396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