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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项目发放标准

 

        一、80-89岁以上老人津贴

  高龄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80—89 周岁(含80 周岁)的老人,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按每人每月50 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按每季度发放。

  二、90-99岁以上老人津贴

  高龄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90—99 周岁(含90 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 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按每季度发放。

  三、100岁以上老人福利津贴

  高龄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按每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