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为确保我城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在调查摸底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将项目任务分配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西乡塘区常住户籍,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属于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重度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城区残联或本村(居)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二、工作要求:
1、因市政府项目实施方案刚下发,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亲自抓,具体落实,务必按时完成任务。
2、各镇、街道残联7月1日前完成对受助残疾人员名单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集相关材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受助残疾人的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北部湾银行复印件只限各街道—复印件写清楚联系人、电话(一式一份)。于7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及人员名单上报城区残联办公室。
3、3个镇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统一由城区残联转入城区财政局乡财县管专户,拨付给3个镇残联发放。
联系人:农发炳(2383023)
附:任务分配表
西乡塘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西乡塘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
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镇(街道) |
任务(人) |
1 |
金陵镇 |
33 |
2 |
双定镇 |
26 |
3 |
坛洛镇 |
34 |
4 |
石埠街道 |
39 |
5 |
北湖街道 |
48 |
6 |
安吉街道 |
32 |
7 |
衡阳街道 |
46 |
8 |
西乡塘街道 |
44 |
9 |
华强街道 |
22 |
10 |
上尧街道 |
8 |
11 |
新阳街道 |
68 |
合 计 |
4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