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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托管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现已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证,档案存管在学校,离校后在南宁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毕业生持毕业证,南宁市就业证明(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三方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验原件)提出办理申请,如已开具报到证,需同时提供。

办理流程:

毕业生提交材料→→ 人事代理部审核材料→→指导毕业生登陆广西人事代理网→→在线申报填写《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代管申请表》→→毕业生签订《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协议书》→→领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人事代理部开具毕业生接收函并在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就业证明的“档案接收单位”处盖章→→毕业生将毕业生接收函及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就业证明交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及档案转出,须将报到证开往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或南宁市就业单位,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保管,就业通知书存入档案→→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办理时限:

学校完成转档一个月后,毕业生可通过网上自助查询、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确认档案到达情况。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771-5505011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