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现已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证,人事档案已委托区人才办托管,户籍关系存管在学校,离校后在南宁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毕业生在申请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户籍托管,再将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交回学校。
毕业生将从学校领取到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报到证,南宁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落户相片等落户材料准备齐全并交至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人事代理部。
落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或南宁市就业单位名称,备注栏内注明身高(单位:CM)、血型)。
2.报到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开往单位为:“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或南宁市就业单位名称,验原件)。
3.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南宁市就业证明原件或就业单位已盖章的劳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A4规格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一寸白底大头彩照两张。
注:研究生落户需另提供《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户口迁入人员婚育情况调查表》一份(表格可登陆广西人事代理网自行下载)。
人事代理部将落户材料送至人才办集体户管辖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由人事代理部统一管理。
办理时限:
由人才办送至派出所办理入户,时限60个工作日内,遇毕业生落户高峰期时,时限将会有所延长。
提交材料达到办理时限后,毕业生可通过网上自助查询、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确认落户情况。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771-5505045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