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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乡塘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西乡塘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6     作者:     来源:西乡塘区乡村办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的通知》(南乡村办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监管,我们对《西乡塘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西乡塘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网站、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

    电子信箱:xxtqmlbzhz@163.com

    联系电话:0771-3121015。

    联系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西乡塘区乡村办。

    附件:1.西乡塘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西乡塘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西乡塘区“美丽西乡塘”

                  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西乡塘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为美化、净化村屯,改善村容村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保持村屯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经研究,特制定《西乡塘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村屯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城区处理”的模式。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村民应负责清理打扫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保洁员应负责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日常宣传教育等。

    三、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和生产生活的需要,需临时占用村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必须将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整齐码(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移,不得长期占用道路。所有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清运到村委会指定的处理场,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四、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乡村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群众担任,由村委会采取雇用的方式选择产生。经村民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核后公示录用,并签订雇用合同。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委会离任干部、农村困难党员、群众以及低保户、特困户。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选择购买社会服务。

    六、保洁费由各村屯“一组两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等,因地制宜向农户收取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并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村民公布保洁费收取、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七、村民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村规民约》的规定,规范自身的卫生行为,村委会应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劝告和宣传教育。

    八、村屯内的村民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九、城区、镇(街道)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按照责任分工,将投诉举报事项转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案)件。举报电话分别为:金陵镇乡村办:3357130、双定镇乡村办:3369821、坛洛镇乡村办: 3350611、石埠街道乡村办:3398791、西乡塘区乡村办:3121015。

     本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所辖村委会组织实施,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17年 5月19日

 

附件2

 

西乡塘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

 

     为建立健全乡村清洁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工作流程,有序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确保“美丽西乡塘”乡村建设活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西乡塘区所属的乡镇、村屯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有奖举报案件类型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禽畜粪便;

   (二)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在西乡塘区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五)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举报符合本方案规定受理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金陵镇乡村办:3357130双定镇乡村办:3369821、坛洛镇乡村办:3350611、石埠乡村办:3398791

    微信公众号:美丽南宁乡村建设

    电子邮箱:xxtqmlb@163.com

    西乡塘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

    西乡塘区乡村办:3121015。

    四、案件受理条件

    公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证据(照片或视频)。该证据需能清楚、直接反映该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二)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对象的主要特征。

    (三)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和联系电话。

    未满足以上(一)、(二)项条件的,举报案件不予受理。

    五、案件处理流程

   (一)登记受理。根据市民的举报情况,受理单位负责登记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及其他主要特征等内容。

不符合案件受理类型、条件或属不予奖励情形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奖励的理由告知举报人。

    (二)案件核实。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核实。违法事实真实明确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因举报信息不全无法立案查处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三)立案查处。案件处理责任单位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督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六、处罚标准和奖励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个人视情形分别予以10元到1000元不等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单位视情形分别予以50元到50000元不等的处罚,并因地制宜对举报人按举报行为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金奖励。

    七、奖金发放方式及规定

    (一)奖金发放方式

    奖金以现金发放或多渠道形式发放,领取地点由各镇、石埠街道指定。

    (二)奖金发放规定

     1.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举报同一地点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是首次有效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被举报前已经立案查处的;举报人是对案件负有直接查处责任的人员;承担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举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匿名举报无法确定举报人的。

    2.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最先进行有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以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按一案进行奖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同一人举报案件的违法主体涉及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处理后,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中处罚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3.举报人应根据奖金领取方式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奖金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受奖励资格,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对收回的资金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举报人受法律保护,受理机关部门对举报人保密。

   本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2017年 7月 1日起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