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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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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兽医业、扶贫开发、农业机械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扶贫开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具体负责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举措。负责城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参与城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区农业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上市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七)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承担提升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养殖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动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部检疫)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城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城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检查城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城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城区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和园林花卉产业发展;监督实施林业和园林花卉产业国家标准。

(十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八)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拟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城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二十一)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承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十三)承担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四)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革命老区工作。

(二十六)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级单位为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机关,属于行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设有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西乡塘区森林防火指挥部2个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有西乡塘区农业服务中心、西乡塘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西乡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西乡塘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类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501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一级预算单位)

2.501001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机关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501003  西乡塘区农业服务中心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4.501004  西乡塘区扶贫办(二级预算单位)

5.  501005  西乡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6.  501007  西乡塘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7.  501008  西乡塘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与前文所列“本级单位”、“所属单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501004西乡塘区扶贫办是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加挂单位,独立财政预算,无独立组织机构代码。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核定行政编制数14人、参公编制83人、事业编制1人、参公工勤3人,实有在职行政编制13人、参公编制人数64人、事业编制1人、事业工勤1人、参公工勤3人。

(二)人员构成

公务员正科职4人、公务员正科级2人、公务员副科职2人、公务员副科级1人、公务员科员3人;参公副科职4人、参公副科级9人、参公科员51人;事业员级1人;事业其他工人1人;后勤控制数人员3人;退休人员25人,其中退休参公人员23人、退休事业人数2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75人;其他人员112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162.08万元,同比增加1087.41万元,同比增长10.79%。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217.48万元,同比减少248.68万元,同比下降3.85 %。

2、上年结余收入4861万元,同比增加 1252.49万元,增长34.71 %;其中:其他结转 223.61万元,同比增加 196.61万元,增长728.19%。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83.6  万元,同比增加83.6 万元,增长100 %。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项目跨年度实施,未结算审计,结算款、质保金结转结余增加。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 111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0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2.08 %,同比增加 51.73 万元,增长 3.99 %;项目支出 9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7.92 %,同比增加1035.69万元,增长 11.80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住房公积金调整及扶贫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类,其中:

    (1)国防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2)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 %,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3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 %,同比增加12.63万元,增长10.48%;主要用于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68 %,同比增加 36.73 万元,增长 92.54 %;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单位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14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同比减少 153.8万元,下降50.98%;主要用于2014-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结算款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32.9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8%,同比增加332.94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邕江整治网箱及船只(10米以上)清理补偿项目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10220.3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56%,同比增加668.75万元,增长7%;主要用于农、林、水、牧、渔、农机、扶贫项目支出。

(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1 %,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9%,同比增加5.17万元,增长8.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其他支出类科目5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5%,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邕江整治船只拆解费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48.0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2.08%,同比增加51.73万元,增长 3.99%。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 1044.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77.51%,同比增加23.43万元,增长2.2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0.1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88%,同比增加68.27 万元,增长74.27 %。主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2.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61 %,同比减少39.23万元,下降21.53 %。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

(2)项目支出预算981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92%,同比增加  1035.69万元,增长11.80%。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01%,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 77.78%。主要用于农机监理站执法监管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 2433.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4.79 %,同比增加780.74万元,增长47.25%。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3.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2.89%,同比减少2888.05万元,下降92.05%。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④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77.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2.82%,同比增加277.0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支出。

⑤基本建设支出1013.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33%,同比增加452.16万元,增长80.51%。主要用于扶贫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⑥其他资本性支出4805.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8.97%,同比增加1448.42万元,增长43.14%。主要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服务支出。

⑦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19%,同比增加965万元,增长2757.14%。主要用于对口帮扶贫困隆安县建设项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支出。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5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79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5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79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6.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96.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4.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8.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风沙荒漠治理(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项)预算数为147.9万元,主要用于:2014-2015石漠化综合治理8个子项目结算款、监理费、审计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预算数为272.94万元,主要用于:邕江整治网箱及船只94艘(10米以上)清理补偿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农业)(项)预算数为630.8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农业)(项)预算数为8.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2个产业提升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业休闲示范区基础建设等。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预算数为159.52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日常费用,检疫人员和村级防治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预算数为75.6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速测经费,蔬菜检测员工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预算数为62.0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执法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农机业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数为776.47万元,主要用于:金陵镇、坛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和各镇办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运行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预算数为150.4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政策性补助,建设1个龟鳖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培育黑凤鸡新品种养殖,发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预算数为7.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预算数为680.0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示范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项)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三大队和林改办2017年房屋租金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林业)(项)预算数为65.18万元,主要用于:植树造林、幼林抚育、森林资源数据变更调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般村屯和示范村屯绿化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林下经济养殖项目补助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预算数为2.0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预算数为71.0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预算数为52.04万元,主要用于:江戍、坛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座水库竣工验收、2014年小二型水库项目和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目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第二批农口项目、2016年农口前期勘测设计服务及金陵、高峰、下楞、义梅水库、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评审。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防汛日常经费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预算数为3751.58万元,主要用于:2015-2016年市本级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冬修水利项目建设;忠良、老口、和安3个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9个渠道防渗及灌溉工程建设。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预算数为806.06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以前28个农村人饮项目、2015年农村人饮(水质检测中心)工程、2016年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4个饮水净化项目工程款、审核费、监理费、水质监测费、设计费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139.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统一标准发放的水利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水库值守员汛期值班补贴、2015年农村人饮18个项目结算款、邕江整治船只拆解评估费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扶贫)(项)预算数为64.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统一标准发放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项)预算数为122.0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慰问经费、扶贫工作委托业务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预算数为570.93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精准识扶贫,开展产业扶持种植项目1400亩、旱鸭农业养殖项目、坛洛镇那坛村辣木及其延伸产品产业项目,继续“雨露计划”, 2017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建设。

(3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952.6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按区、市、县的配套标准比例为90:3:7,预算131.1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预算276.39万元,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坏账和结转滚存用于下一年度的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对口帮扶贫困隆安县项目建设500万元,按照规定用于贫困村修建通屯硬化路项目及扶持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开发项目。

(3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预算数为5.2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训支出。

(3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6.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邕江整治船只拆解服务费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1)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动态监测管理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3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万元,比2016年预算17.58万元增加2.22万元,同比增长12.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5万元,比2016年预算5万元增加0.5万元,同比增长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4-2016年项目迎检和竣工验收公务接待增加,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接待人数36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3万元,比2016年预算12.58万元增加1.72万元,同比增长13.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车保有车辆由原来的6辆增加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维修、路桥费、年审费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0.1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8.27万元,增长74.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6.72万元,同比增加96.7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扶贫项目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15%;工程项目采购预算3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4.73%;服务项目采购预算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4.1%。

  •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92.3万元,其中:农业专项(年初预算)项目预算金额30.3万元,主要购买2016年扶贫基础设施设计监理审计服务;农业专项(年初预算)项目预算金额32万元,主要购买扶贫项目监理服务;农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主要购买扶贫项目设计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金额54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7.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72.2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13.06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2015年市本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20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2. 西乡塘区石埠办和安特色渔业示范区水利配套工程项目146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3. 南宁市2015-2016年市本级财政冬修水利项目支出150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4. 南宁市2015-2016年市本级财政(土地收益金)冬春水利项目200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5. 2016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00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6.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城区本级)678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7. 2016年市本级财政第五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18.3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8. 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冬修水利项目172.48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9. 南宁市2016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水利建设项目255.68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10.2016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一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项目395.3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11.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城区本级)588.3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2. 2016年自治区第一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饮水净化)200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13. 金陵镇南岸村花梁1队管道节水灌溉工程、上坡灌溉山塘加固工程项目120.3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14. 西乡塘区坛洛镇三景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135万元,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

15. 农业专项(年初预算)项目174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费项目115.3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7. 2017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项目513.3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

18. 2017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512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

19. 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31.1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9.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93 万元。

20. 邕江整治网箱及船只清理补偿经费(10米以上)项目272.94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1. 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225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

本部门同时是2017年西乡塘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部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